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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参加驾校学员KTV唱歌大醉 20天后发现怀孕
发布者:飞鱼  发布时间:2013-12-02  阅读:16521次
  母亲陪她报警,做人流   事发后,小丁不敢告诉自己的家人,也不敢住在家里,生怕被家人发现。   小丁的妈妈周红(化名)说,由于家庭原因,在小丁几岁时,她便与丈夫离婚,女儿跟着丈夫生活。   “接到女儿电话,我都不敢相信。”在周红眼中,女儿很单纯乖巧,没有交过男朋友,怎么突然怀孕了?逼问之下,女儿告诉她,可能是被人强奸了。周红说,她和女儿报了警。   “我们怀疑是教练做的。”母女俩找到丁字镇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也询问了教练洪某。   “我们只能做人流。”周红说,10月25日,她陪同女儿来到医院,“民警说做完人流,保存一部分胚胎组织做鉴定。”   25日上午11点左右,小丁从人流手术室走出,她将胚胎组织交给母亲,周红小心的把它放在手提包中。   教练矢口否认,警方介入调查   25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小丁的驾校教练洪某,对于小丁的遭遇,他表示并不清楚,“派出所已经找过我。”   记者随后来到该驾校,驾校负责人称,洪某是私人教练,30多岁,已婚。“车子是私人购买的,算是驾校的小股东。负责人表示,会配合警方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管理上可能要负一定责任,“但教练的私生活我们也不好过问。”   25日下午,记者陪同小丁母女将胚胎组织送至望城区公安局,在法医门诊部,法医梁警官先给小丁做了笔录,并对小丁进行采血化验,随后,梁警官又对胚胎组织取样。   梁警官说,他们将把样本送至上级部门检验,“等结果出来会通知家属。”   律师点评 立案后警方有权提取嫌疑人生物样本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麒:   本案的最重大的嫌疑人是小丁的驾校教练洪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基于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后,有权对重大嫌疑的相关案件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或依法对其进行传唤、拘传,并提取其有关生物样本,用以辨认其是否属于案件犯罪嫌疑人,属于依法履行侦查职权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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