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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吊车安全使用要符合的条件
发布者:塘沽驾校  发布时间:2014-07-31  阅读:2386次
1:每台小型吊车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 2: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 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8:小吊车运行时,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打反车制动。 9: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11: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 12: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13: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注意事项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信号不明确时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斜拉重物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钢水(铁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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