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事指南
(一)、办事内容: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修订,2010年4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11号)。
(三)、办理条件:
1、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身体: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3、以下情形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人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本市暂住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大型货车、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5、申请人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四)、办理程序(或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资料(身份证及其它身份证明,身体检查合格表、白底彩色照片),外地人士还需居住证(需一年以上的有效期),进行受理。
2、车管所受理后,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申请人逐一参加科目一、二、三的项目考试。
3、全部项目考试合格者,还需通过红十字救护、驾培管理(市交通局)考核、审批。
4、车管所对上述全部资料,考试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合格者同意制作核发驾证。
5、打印核发驾驶证。
(五)、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免冠一寸大头白底彩色照片(8-12张)。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依据黔价费[2005]20号文,收取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汽车类: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100元/人.次
(2)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190元/人.次
(3)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280元/人.次
其他车型: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100元/人.次
(2)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95元/人.次
(3)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40元/人.次
2、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