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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治理外环内“三非”三轮车 八项措施完善安置
发布者:塘沽驾校  发布时间:2014-01-15  阅读:13895次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本市综合整治交通秩序专项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决定自2014年1月起,围绕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三非”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机动三轮车(即以电动、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以下简称机动三轮车)。同时,本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八项措施,提出了完善的安置帮扶政策。 据介绍,当前,机动三轮车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普遍面临的管理难题,许多城市都已采取措施进行治理。近年来本市机动三轮车数量呈逐年快速增长趋势,截至2013年10月底,除滨海新区外,全市共有机动三轮车58500余辆。这些车辆,由于大部分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安全与质量无法保障,再加上驾驶人员无证驾驶,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屡屡发生交通事故,直接危害驾驶人、乘车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本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明确治理对象是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的机动三轮车,治理范围为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各区县政府确定的区域。在治理区域内提出了“取缔—规范—拆解”的目标,即取缔“三非”的机动三轮车,并全部进行拆解。规范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城市快递配送车辆和专项作业车辆。 此外,本着保障人民群众需求,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本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八项措施,提出了完善的安置帮扶政策。 一、对本市户籍健全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评估收购,回购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车主,期限为2014年1月初至4月30日。具体收购办法由各区县确定。 二、对本市户籍残疾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不符合本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的,实施以旧换新,置换后的新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符合本市登记种类的,可直接登记或以旧换新;对不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残疾人,其机动三轮车处理参照第一条政策执行。办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以旧换新手续期限为2014年1月初至4月30日。 三、对各区县组织回购的机动三轮车和以旧换新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都要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拆解,实现资源的回收再利用。 四、对快递企业,采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轻型、微型封闭货运汽车,在车辆注册登记、驾驶人培训、道路通行、运输经营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对环卫、园林等专项作业使用的机动三轮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外观标识、规范管理。 六、对因取缔机动三轮车,失去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家庭,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安置救助,主要采取托底安置、困难救助、鼓励创业等措施: 对有就业意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供就业岗位,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给予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贷款总额最高50万元。 对生活出现暂时困难,且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七、对安置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减免相关税费的基础上,再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八、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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