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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规定有哪些变化?2013年驾考新规最新解读
发布者:塘沽驾校  发布时间:2013-12-05  阅读:56290次
  细节解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醉驾大中型客货车终身禁驾   为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公安部新规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 3年内曾吸毒不得申请驾照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新规中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公安部交管局解读称,原部门规章规定限制申请和注销驾驶证的条件为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 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   根据新的规定,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 明年起驾龄1年内驾驶人不得独自上高速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实习期(一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解读:公安部表示,严格驾驶证实习期管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我国法律规定了实习期驾驶人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等,但是在部门规章层面,没有对实习期驾驶人的违法记分、审验教育和驾车通行限制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据统计,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截至2011年底,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达2613万人,占总数的10.91%。但新驾驶人素质不高、安全守法驾驶意识不强等问题突出,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驾龄不足1年的新驾驶人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量的16.2%。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对实习期驾驶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英国规定领取驾驶证2年内被扣6分,注销驾驶证,重新考试;法国规定实习期为3年,3年内只要被扣3分就要参加学习,扣6分则要重新考试。   公安部表示,为加强新驾驶人的管理,123号令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并要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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