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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汽车加残辅装置需在交管部门备案
发布者:塘沽驾校  发布时间:2013-12-05  阅读:26440次
  国家标准委获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已获批并开始实施。其中,首次公布汽车加装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检验项目,明确规定应对改装车辆的刹车性能进行检测。   据了解,目前加装残疾人手动驾驶汽车辅助装置难度并不大,国产装置安装起来大约需要3个小时,而进口装置安装起来大约不足1小时。装置只要利用汽车方向盘下面的两根固定螺栓,安装一个固定支架,连接操作手柄,在手柄的下方有一个刹车顶杆和油门拉线,将原车的刹车、油门牵引到手柄上,残疾人就可以用双手来正常驾驶了。   据悉,改装之前或之后,残疾驾驶员需前往交管部门进行备案。上路时,需悬挂残疾车标志。   改装后车辆检验项目   应检查操纵辅助装置铭牌标明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确认是否与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或机动车行驶证记录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一致。对变更车身/车架或变更发动机后的在用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还应核对车身/车架和发动机的来历凭证。   应检查设置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应检查加装的操纵辅助装置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件有无松动。   应通过操纵辅助装置检验制动性能。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施加在制动和加速迁延手柄表面上的正压力不应大于300N,检验驻车制动性能时驻车制动辅助手柄的操纵力应不大于200N。   注:N(牛顿)是重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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