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了病假去学车 单位以旷工为由将其解雇
发布者:塘沽驾校
发布时间: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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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伟 通讯员 许群)日前,文登某公司员工王某为了学车谎称生病获批一个月病假,公司得知后以其旷工违反厂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12月7日,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驳回了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王某在文登某企业工作多年,10月12日,他以患病为由向单位请病假一个月,并获得批准。但随后单位负责人获知,王某并没有生病,而是利用休病假的时间到驾校学车,于是,单位以王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多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但王某认为,自己是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没上班,并未旷工,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于是向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为,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职工病假期间从事其他与治病无关的工作,其行为应视为旷工。因此,王某以休病假为由到驾校学习的行为,已属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