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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析"非典型"交通事故 学车事故驾校担责
发布者:塘沽驾校  发布时间:2013-12-06  阅读:38728次
 试车事故   试车人行为不当应担责   今年4月,张先生在4S店试乘,因4S店试车员驾驶不当,该车与路旁人行道护栏相撞,导致张先生小臂受伤。交警认定试车员李某承担事故全责。后张先生将该4S店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000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李某系为4S店履行职务行为,因此判决该店对张先生的损失承担100%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试乘是汽车经销商提升业绩的一种促销手段,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给试乘人造成损害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试乘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即汽车经销商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若试乘人在试乘过程中有过错的,如存在扰乱正常驾驶的不当行为,应当相应减轻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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