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学车 安心放心
咨询电话:022-66351726
法官解析"非典型"交通事故 学车事故驾校担责
发布者:塘沽驾校  发布时间:2013-12-06  阅读:38253次
  原标题:拼车事故车主无过错不担责   随着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无论从最初的学车、试驾、买车,再到时下新兴的租车、拼车,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离不开车。近日,海淀法院就通过4个案例为读者解析,当遇到这些“非典型”交通事故时该如何划分责任。   拼车事故   有过错者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与李某俩人通过朋友认识,一聊发现都住在一个小区,上班地点也很近,王某于是提议搭李某的车,每月分摊一半车费。今年1月,李某驾车载着王某在上班路上与陈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中王某头部受轻伤。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责,但王某认为李某收了费就应当保证他的人身安全,因此将李某一并诉至法院,索赔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的约定,王某与李某形成“拼车”关系,车主李某在此次事故中并不具有过错,因此无需担责,最终判定负事故全责的陈某对王某承担100%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目前尚无专门法律法规对拼车行为进行规范,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仍适用侵权责任法与交通安全法的一般规定,由对事故具有过错者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参与拼车双方签订书面的拼车协议对各自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但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方式仅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能以此作为对抗第三人的抗辩理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仍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双方的约定可作为事后追偿的依据。
Copyright © 2008-2013 天津滨海驾校网(http://www.car88.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津ICP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