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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学车考试温馨提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1-22  阅读:170次
  [小贴士]   ■学时:您参加驾校学车培训应完成以下理论学习,实际操作规定的学时,如未完成规定学时和未完全掌握相关知识与操作技能,您可以拒签《驾驶培训记录》和拒绝预约考试。 [align=center][attach]122[/attach][/align]   ■收费:您参加科目考试按规定每次有二次机会,如第一次不合格,可以要求即时补考一次。考试后考试员应指出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并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如考试不合格,下次考试前只需按以下标准交纳补考费。如驾校超出收费标准收取其他费用时,您可以拒付或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投诉。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   邮编:510405   投诉电话:96900   广州市车管所小型汽车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align=center][attach]123[/attach][/align]   ■学车期限:车管所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二年,请您做好学车与考试计划,防止驾驶技术证明因超期失效而造成个人损失。如属增加准驾车型的,原准驾车型驾驶证如到期换证的,请您及时换证。否则,增加车型后会因为超期一年未换证,而被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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