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须知
发布者:塘沽驾校
发布时间:201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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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
(三)《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2232 号)。
九、办理时限
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十、身份证明是指
(一)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四)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五)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六)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七)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十一、住址是指
(一)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记载的住址;
(三)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或者住宿登记证明记载的地址;
(四)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十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预约考试—考试—考试合格后,制作发放驾驶证
十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